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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對于塑料制品而言,不能片面簡單地追求塑料制品具有降解特性,降解是有范圍和限定的,不能無限擴大。絕大多數應用的塑料制品不要求降解,不需要降解,甚至要求在使用期限內也不能降解。飛機、汽車中的塑料部件,日常使用的冰箱、電視、洗衣機、空調中的塑料部件,使用的建筑管材,大量使用的塑料桶、盆等,不希望、更要防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降解。因為一旦發生降解,則性能將迅速劣化。大部分的設備、精密儀器、大型設備中均使用塑料部件,追求的恰恰是在自然環境中或苛刻條件下不發生分解或難以降解,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其高性能。
從科學的角度講,只提“可降解”的概念和要求是不夠的,還需要評估降解后的產物是什么?降解物將產生什么影響?尤其是“可降解塑料”在降解過程中產生的中分子量、低分子量產物對環境、生態的危害,特別是降解產生的1~5mm的微粒塑料將產生什么影響,是塑料可控降解的一個難題?!安豢山到狻焙汀翱山到狻碧岱ū旧硪膊粐乐?,存在偏頗,既不能把塑料可否降解,當作一種“非0即1”的取舍。從時間上將塑料降解分為“短時降解”“長時降解”;按難以程度分為“易降解”“難降解”。
就“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而言,要真正立法并予以實施,需要更多方面政策配套和措施統籌:一,是否有足夠的可降解塑料制品生產并投放市場以替代現有一次性制品使用需求?二,可降解塑料制品與原有不可降解(難降解)制品的市場價格競爭力如何?三,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回收與降解處理場地與設備如何配置?四,可降解塑料原料獲取與制備過程是否更節能、更綠色?
基于現實,若要逐步實施“禁止使用不可降解―次性塑料制品”,更有必要大力推動塑料使用方式和生活模式的變革,即減少并受限“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產和使用,倡導“多次使用”“長期使用”。此倡導將對塑料制品丟棄量的減少產生線性甚至指數正相關效果(Positive impact),這對實現塑料更加綠色、更加環保的可持續應用,不失為一種科學的理念和策略。